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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27日晚间,浩丰科技(维权)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显示: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),2024年10月25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<2024>13号)。
根据北京证监局下达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显示,浩丰科技涉及的违规为:2020年,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、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、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、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。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,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,并收取固定利息。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,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,312.85万元,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.43%,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4年10月27日晚间,浩丰科技还发布了2024年度三季报,浩丰科技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.73亿元,同比下降34.49%,净利润591.17万元,同比下降56.64%,基本每股收益为0.02元。
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,浩丰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投资者可参与索赔。暂定: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,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浩丰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。(浩丰科技维权入口)
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)(张云律师专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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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韦子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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